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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場地及相關設備、器材之使用,需於一週前填具「場地使用申請 表」經申請單位主管簽認後,送教育中心審核、會簽及呈核,經核准後始可使用。
  2. 臨時性或緊急性之會議、教學或其他活動,亦請於三個工作日前填妥「場地使用申請表」送教育中心呈核,經核准後始可使用。
  3. 使用本教育中心各場地期間,餐飲由各申請使用單位自理。教育中心所有場地全面禁止吸煙、嚼食檳榔及用餐。
  4. 辦妥正式申請手續後,若申請使用單位無法如期使用時,最遲應於三個工作日辦妥取消或變更手續,否則需繳付場地費 50% 之違約金。
  5. 凡使用本教育中心之單位,請轉達受訓學員及與會者,凡駕駛汽車者,請將車輛停放於遠東育樂中心停車場〈亞東醫院對面〉,切勿停放於亞東技術學院之校區內。
  6. 凡經核准使用本教育中心之各項活動,請於活動舉行前二日將全體參與人員名單〈中文〉,送交本教育中心,以便轉亞東技術學院辦理門禁管制手續。
  7. 場地及設備、器材使用期間,應遵守本中心各有關之管理規則,保持場地設施施及器材之完整,如有毀損或短缺,應負修護或賠償之責。
  8. 本辦法及場地使用申請表可於網站自行下載運用,填妥後請寄送或傳真本教育中心辦理。